Sunday, May 10, 2009

下议院的历史和它的意义

英国议会诞生于13世纪中期,分作贵族院和平民院(以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

维基百科是如此记载着下议院的历史

国会自中世纪谏议国王的会议衍生而来。这种会期不长的御前会议通常由神职人员、贵族、与各郡代表(即“郡骑士”)组合而成,而会议的主要任务则是通过由君主倡收的新税项。可见国王是全国的决定者。

最初,自治市镇代表基本上是毫无权力可言的,相较之下,每郡在议会中有固定的席位,但是自治市镇在议会拥有议席与否,却全凭君主的爱憎喜恶,假若某自治镇 的代表议员显露出独立之意向,那他所代表的自治市镇便很大机会被排除于议会之外。至于骑士的地位,则比自治市镇代表要好,不过由于议会初期行一院制,所以他们的力量始终不及议会中的贵族与神职人员。由此可见,当时的议会是完全没有人民的份。除了国王最带,议会都是由贵族和神职人员垄断。

后来,议会进一步被一分为二,骑士与自治市镇代表组成了下议院,而神职人员与贵族则组成了上议院。虽则下议院位在君主与上议院之下,但早年的下议院也非一事无成的。

1376年,下议院议长彼得·德拉梅尔爵士(Sir Peter de la Mare)就曾公然批评赋税太重,要求核查王室资产,另外又抨击国皇管理军队不善;至于下议院亦弹劾过君主身边的侍臣。这位抱不平的议长不久就因此身陷囹圄。可见世界上今天所有的君主立宪国家的下议院议长的权力是很辛苦才争取回来的。

1377年到1399年理查二世时期,下院(平民院)权力比起上议院和君主,其权力仍然是相形见绌。

历经15世纪晚期的一连串内战,君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而大贵族的权力则不断被削弱。在这些年头中,上、下两院的权力亦同样进一步萎缩,而君主绝对而无上的权威则主导了国家。到了16世纪都铎皇朝期间,君主的权力更达到了顶峰极致。

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查理未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军队也随意进驻民房,民怨四起。国会遂于1628年提出权利请愿书,要求国王改善,查理为求国会同意征税而签字。1629年,查理违反请愿书的规定,并且派人拘捕国会中言行激进的的议员,然后解散国会,之后的11年间,未再召开过议会,被称为“残酷统治”的11年。

查理一世到议会抓人的消息激怒伦敦人民,伦敦市民控制了伦敦,国王被迫于1642年元月10日北逃约克,并集结保王力量。

君主与议会的关系陷入了无可修补的地步,最终更引发了英国内战。1648年,苏格兰军被议会军击败。在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君主与上议院亦同被废除。此后,下议院理论上虽然成为了至高无上的机构。

虽然如此,议会军的指挥官奥利弗·克伦威尔派军队占领苏格兰和爱尔兰并肆意杀戮那里的人民,解散了名存实亡的残余议会,将整个英国置于军事管制下。1653年克伦威尔就任护国公,实行独裁统治。

然而,在克伦威尔死后,君主制即在1660年复辟,而上、下两院亦得而重新召开。君主复辟以后,君主的影响力已无复于昔时,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因光荣革命出走外地以后,君主权力更形削减。至此,国会的权力正式确立。英国议会与国王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

在18世纪议会最显著的改变,要算是首相一职的发展。在1782年,时任首相诺斯勋爵因为未能带领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取得胜利,结果遭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使之被迫下野。此事反映出一个政府倘若不获国会的支持,就要垮台,而这也正正是今日人们对民主政府的看法。

1660年以来,由于选区的范围未曾重整过,结果一些原是人口相当的选区,到19世纪时已经人口锐减,但按惯例每个选区却仍可选出两名下院议员。这些被过份代表的选区在当时被戏称“腐败选区”(rotten borough),而当中最著名的要算老沙伦(Old Sarum)选区和邓尼奇(Dunwich)选区,这两个选区,一个人口只有6人,另外一个更已经陆沉大海,惟它们却仍可在下议院各占两个议席。

相反,好几个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工业城镇,在下议院内连一名代表全城的议员都没有,选民往往只能选出代表郡的议员。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口袋选区”(pocket borough),这些小选区多被地主贵族操控,他们大多内定出候选人,然后再由选民“选出”。

在1831年,下议院通过了《改革草案》,以求纠正上述的种种乱局,但是上议院起先却不愿通过草案。经过一番风波后,这份法案世称《1832年改革法案》, 又名《大改革法案》终于通过。

根据法案,所有腐败选区尽皆废除,各自治镇的投票规则进行统一,至于人口众多的城镇则直接在下院拥有议席,但不少口袋选区却获得保 留。后,对于一些在下院获得大比数通过的法案,提到上院时,尽 管上院有意否决法案,但也得三思而行。就是在这时开始,首相必须得到下院支持才可留任的看法,渐成为人所接受的政治原则。

后来的《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郡选民的财产下限也获得调低,使选民总数得以进一步扩充。这为日后全民参与式政治奠下了基础。

每当下议院进行会时,都有一名职员主持会议,该职员称为议长。下院议长是由下院议员全体选出的,而选举一般会在每届国会开幕,或议长一职悬缺时举行。假如现任议长希望在新一届国会中续任,那全体议员只须要通过动议,再经重选取得足够票选,就可留任;否则,全体议员就要透过秘密投票产生新议长。议长当选后,要得到君主任命方才正式生效,但这种皇家认可现只属礼节性的惯 例。

下院的议长与副议长皆同时为下院的议员。 下院议长同时是下议院委员会的主席,他会负责监理下院的运作,并在辩论进行时安排议员发言。如果有议员认为有人破坏会议常规,他都可以向议长提出有关“议事程序的问题”,然后再由议长决定理据是否成立。相较于与上议院职级相称的上议院议长, 下院议长显得更具权力,因为他有权对违反会议常规的议员作出处分。按照惯例,议长与副议长都须要保持中立,淡化其与所属政党的关系,所以他们在会议中并不 会投票,而且通常也不会参加所属政党的活动。一般而言,如果一位议长希望在国会竞逐连任,他所属的选区与主要的政党也会表示尊重和支持,而议长即使在他日 离开下院,他多数仍会尽量与所属政党保持距离。

好了,由此可见,国会下议院虽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是它的意义是成功把封建主及贵族的权力下放到人民,由人民选出代议士到国会下议院辩论和决定政策。抛开任何意识形态,如果您发现您的国家国会下议院受到侵蚀,您必须站出来用尽任何办法去捍卫(国会下议院遭到侵蚀和破坏容易在第三世界国家发生包括马来西亚;目前我国霹雳州议会就被国阵等人破坏)!

没有国会下议院就无法实践民主,甚至无法拓展参与式民主,也就无法让民主制度在未来更完善。

此外,我们大马人或许会误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被独裁者夺权就是最大件事,事实上民主最大的危机莫过于如黄进发所说——议会功能受到破坏,以及议长被越权推翻。连下议院和议长功能都如同虚设,那么这国家还有什么民主可言?因为最基本的,下议院代议士是人民自己投票选的,议长是由下议院代议士投票选的,换句话说他们都是民选的!

附录:
《独立新闻在线》
黄进发认为,在霹雳州政变中,原本扮演监督民选机关(立法机关)的非民选机关如公务员、警队、选举委员会、皇室等,完全压倒了民选机关,不但骑劫民意,也动摇了我国民主的根本。

黄进发说:“今天霹雳州面对的情况比1988年司法危机更严重,在1988年司法危机我国的监督机制被破坏,但在霹雳州事件中,民主的根本已动摇。立法机关是国家的根本,行政权力也是从立法机关而来。”
他指出,非民选机关如执法机关不能民选,因为背后的假设是他们必须中立,且为政府服务;但在霹雳州事件中,非民选机关掌握了权力,而将国家体制破坏殆尽。他也主张我国应制定《行政中立法》,以惩罚不中立的执法机关。

他以黑社会比拟国家,两者都向人民收钱;但两者的差别在于,国家征税后,还投票权给人民。他认为,在霹雳州事件发生数月以来,社会面对很大的疲惫,但人民不能让这种疲惫骑劫民意,为了让乱臣贼子害怕,就得让他们的行为不合法,因此选民应以选票惩罚策动政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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