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3, 2009

跳槽,虾米大志?

跳槽,有什么大惊小怪?跳槽,只不过是东家不打,打西家的一种自由选择。从去年的916到今年的204,我都不反对跳槽。我国真正的问题不是跳槽,而是阻拦民意表达的法律和制度是在太多了。

跳槽议员应该辞职,并透过补选寻求重新委托,只是今天法律剥夺了选民的这个选择权利。或许有人说民意来的比议员的跳槽权利重要,可是人权标准应当是每个人都一样的。议员(sorry,辞职后应该叫政治人物)和选民都应该有选择的自由。

我们今天要解决问题根源,而不是只求片面的解决或者是选择性的解决。说到底,只需修改法令即可,不难(国阵和民联的许多议员不是说现在的跳槽有违民意吗?那么,请修改啊!改成议员跳槽需辞职然后补选即可)。

我认为政治人物有自由选择政党及人民的选举权是不会冲突的,也不应该冲突的。好了,话不多说,与大家分享我在《光华日报》最新的文章——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2/13/56.html

跳槽是好是坏?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 下午三时三十三分

文:赖康辉

霹 雳州最近热闹得很,皆因国阵成功使霹雳州“变天”。正确来说应该是霹雳州发生“政变”而不是单纯的变天,因为先是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滥权及否决议长要求补 选的权力;然后纳吉主导的国阵直接跳过在议会上提出不信任动议,以三级跳方式跳到直接给苏丹意见,由苏丹鉴定议员动向,并命令州务大臣辞职。此举其实是破 坏我国仅剩下议会功能。可见纳吉的夺权方式有不合理之嫌。

纳吉/国阵的“204霹雳州政变”与安华/民联所提出的“916变天”除了在程序(宪法)上拥有很大的不同之外,双方的理由也是天渊之别。

安 华/民联916变天的论述是欢迎国阵议员转投民联为国家带来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改变,并承诺在执政后一年内解散国会重新举行选举,他们只是扮演过渡政府的角 色,来纠正制度内的不公平和压制性的政策。而纳吉/国阵版本的“变天”(政变)论述仅是“安华咎由自取”(Lompat punya lompat akhirnya makan diri sendiri)及“以牙还牙”,这只是让人留下动用数百万令吉,威迫利诱民联议员跳槽来改变政权的印象。

变 天其实离不开跳槽这个词汇。跳槽就是人离开原来的工作、组织,另谋高就。跳槽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也是一种策略,更是一门学问。事实上,拉拢议员跳槽(变 天或政变)这样的概念并非由安华开始提出,早在敦拉萨时期就是盛行一时。不同的只是在“正义”程度上的不同。以拉拢议员跳槽组新政府只是政治上的手段而 已。

国阵除了在去年308大选受到重挫,其实早在1969年大选中,国阵(当时叫做了联盟)也是受到严重挫败的,多州政权易手。当时的敦拉 萨不但以不可告人的手段成功拉拢议员跳槽,简直就是把整个政党连同议员拉拢到跳过来国阵,其中跳槽到国阵阵营的政党及议员就有砂劳越人联党、槟城民政党、 霹雳州人民进步党以及泛马回教党,并组成了联合州及中央政府。当时也就是国民阵线(国阵)的正式成立。

跳槽政党其实只不过是政治人物的自由权利,参加政党的人可以选择能够实现他的“理想”的政党。政党的目的就是为了执政,但是政党也是社团之一,因此人人可自由进出。

至于马来西亚的跳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是因为马来西亚的选区制度赋予选区议员强大的政治筹码(随时可用来换取金钱,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或理想)。一般上,议员跳槽至比较为民主人权斗争的政党比跳槽至常践踏民主人权的政党来得受欢迎。

不应该有"反跳槽法令"

无论如何,人权标准放诸四海都应该是一样的,跳槽政党与更换工作都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就如先进国,任何政治人物都应该有退出及跳槽政党的权利。所以我们其实不应该有“反跳槽法令”。

除 了我国一路来的立法角度都比较让人担心之外,事实上许多评论人及政治人物口中的“反跳槽法”都是相当空洞的,并没有多大的实质内容。那些评论人反对跳槽的 原因不外是跳槽有违民意。归根究底,我国不完善的选举法令导致了跳槽与民意有冲突。1988年,国阵政府在沙里尔(Shahrir Samad)辞职及制造补选,并赢得补选后,修改法律,规定辞职的议员在五年内不能上阵。此举已经将“跳槽者应辞职并在补选中重新上阵寻求委托”的文化消 灭。

由于反跳槽有违反结社自由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必须严正看待。我倒是比较同意这样的文化或法律:“跳槽者应辞职并在补选中重新上阵寻求委托”。这样,该政治人物依然可跳槽,辞职后的重新选举又可尊重民意。由此可见,这种文化或法令条文不该被称为“反跳槽法”吧?

若 要有“跳槽者应辞职并在补选中重新上阵寻求委托”的条文或法令,应该要做的事修改现有法令。或者应该要找个比较好的名字,千万不要叫什么反跳槽法,许多名 字皆可用(补选法令、重新寻求委托法令、民主保障法令等,这样的名字比较正面吧)吧!或者大家可另行想个比较符合人权的建议。

总而言之,只要人民勇于思考及努力争取基本人权,我有信心,马来西亚定会开创一条特别的自己道路,让我们打响民主人权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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